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

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非全日制用工;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

三、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四、企业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既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一个人是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是必须确定两个公司知晓,并且不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存在于兼职领域。全职的话,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这样一来,容易对工作产生影响。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说公司的取名、商标还有公司的地址、所做的范围都是需要思考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公司基本...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期间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或则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就会被判处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根据所犯情节的大小刑期通常在三到七年之间波动,可以说是很严重了。 一、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准确的认识
      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准确的认识融资是公司必不可少的必经的一条路,根据相关的规定融资必须由专业的经融机构作出规划,同时对于准备融资的公司需要准备好提交的材料,因为待审核材料是相关投资机构的主要判断依据,所以审核的材料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那么对于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准...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主要有哪些企业经营和发展当中,所有公司在进行登记的时候,都需要对公司的规模和经营范围进行登记,这样才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一般来说,对于公司的呈现形式,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毕竟对公司统一规划和管理是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被公司辞退有什么程序?
      被公司辞退有什么程序?被公司辞退,首先要明确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还是员工违反了合同或公司的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员工工资2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必须拿出合法依据和员工违反的规定条例,如果员工有疑义,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向法院...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


·股东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法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就是对于公司的管理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租用机器的时候会签订一些协议,假如双方有一方违约了,就会耽误生产,一般涉及金额也较大。那么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下有关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方面的知识。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不能由分公司签署,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一、外资可以在我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么? 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 外资机构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