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18602573957 18921344401 
 常州律师导航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武进区 溧阳 金坛区
律师在线
>>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常州继承律师,常州法定继承律师,常州遗产继承顺序,常州遗赠扶养协议,常州遗嘱继承律师,常州遗产继承律师,常州遗产继承权律师,常州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常州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事情,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怎样对共同遗嘱认定,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的,我们称之为共同遗嘱。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处理与一般遗嘱是不太一样的。而在处理之前,需要先对共同遗嘱进行认定。那到底该如何来认定共同遗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对共同遗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


  • ·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
      民法中有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监护人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那么关于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其规定是否跟普通财产一样呢,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 ·妻子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夫妻来说,双方的互帮互助是非常重要的,结婚时的宣誓不可忽视。如果丈夫卧床不起,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就要抛弃丈夫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话遗弃的这个行为就构成遗弃罪了。如果妻子遗弃丈夫,该怎么向法院起


  •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贵重物品请保管妥善的提示标志,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遗失物公告栏,丢失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丢失东西的经验。那么,我们国家的法


  •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


  •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一


  • ·离婚后一方死亡能分到遗产吗
      毫无疑问,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但是离婚之后,其中一方逝去,那么另一方还具有继承权吗?下文主要是我们阐述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能分到遗产吗”的一些内容。一、离婚后一方死亡能分


  •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 ·遗产的比例怎么分配?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 ·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时,一方面要审查遗嘱的主干部分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另一方面也要审查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以及加注的年、月、日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自书遗嘱从性质上说也属于私文书证。根据该规定,自书遗嘱上如果没有删除


  •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


  • ·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


  •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并且将遗失物自己保管的行为,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无因管理。国家将这种行为不定性为犯罪,不过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并没有权利对拾得的遗失物进行处分。如果我们实施了


  •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


  •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n


  •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


  • ·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也在进行道德教育,因为很多事情是法律没有办法来很好的结局,特别是如今的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问题上,法律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事件的复杂性导致需要道德来约束,对于遗弃的罪行我国法规也有相关的规定,那遗弃几


  •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一、是否构成遗弃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二、原因: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弃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


  • ·打印遗嘱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打印遗嘱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而不再被归类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


  •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一、选择管


  • ·未婚同居死亡后遗产如何办?
      同居死亡后遗产继承的方式: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未婚同居按法定继承没有继承权。遗嘱优


  •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


  •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


  •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


  •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n


  • ·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
      在一个法制健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显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公民的遗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为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随意抛弃或拒绝扶养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否则一经认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遗弃罪法院


  •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是否应用来偿还受害人生前债务?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


  •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事情,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921344401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嘱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如先前以赠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如先前以赠与,现在遗嘱有效吗?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一家人住在一间老房子里,90年代动迁时,大女儿由于出队落户到外地,没分到房子,二儿子和奶奶分到一间二室户,三儿子分到一间一室户,过了几年三儿子用自己的钱买了间私房,并借我奶奶的户口挂靠到这间房,目的是为了以后多拿一份动迁款。十几年过后,私房要动迁,户口冻结了,并在这期间奶奶不幸去世,随后三儿子也拿到了奶奶那份动迁款,(动迁款是按人头给的)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我家爷爷是当兵的老人,参加过淮海战役。当时政府没有优惠政策,所以当时没有钱拿,当时老人跟二儿子一起生活,二儿子承认给老人养老送终。后来政府有优惠政策,老人开始拿钱了,老大开始不满,中途没有照顾过老人一次,一直由二儿子赡养,现在大儿子说老人拿到钱了,要将来分。可是老人身体也不是很好,看病几乎所剩无几。这个怎么分?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
      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共生育六个孩子,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两儿、两女是我奶奶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然后与第二任丈夫又生育了一子一女。现就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在家庭中间产生纠纷。房产是我奶奶与第二任丈夫共同购买的,属于单位集体房,后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户主是我的第二任爷爷。爷爷于98年去世,但一直都未办理相关产权的过户手续,延续至今。今

    ·赡养与遗产继续问题,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
      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涉及赡养和遗产继承的事情。我家有套房子是我爸妈1999年出钱但是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因为那是我爷爷所在单位的集资房,我爸爸兄弟2个(我爸与大伯),我爷爷、奶奶一直与我家生活在一起,我大伯年轻是已外出独立成家,从90年后两家来往基本没有,大伯一直往赡养父母(我爷爷和奶奶),2000年,我爷爷去世,未留下遗嘱,2010年9月,大伯去世,

    ·遗嘱继承问题
      遗嘱继承问题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您好!!! 我父亲过咗身,有遗嘱。佢长居香港,内地亲戚话与
      您好!!!
    我父亲过咗身,有遗嘱。佢长居香港,内地亲戚话与我父亲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现需要出现给第三方。亲戚想我们签署委托书,委托他处理。
    我们的问题如下:
     - 内地正常土地转让手续如何?
     - 我们并未有于内地处理继承遗产手续。就算我们签署委托书是否亦未有任何用途?


    ·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金算遗产吗?如配偶在,是否归其
      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金算遗产吗?如配偶在,是否归其

    ·赡养与遗产,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
      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爷爷怕去世后继母欺负孙子,就偷偷将所有家产公正给了孙子。那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应当担当主要赡养义务,包括金钱上的?

    ·请问遗产诉讼费一般多少?
      请问遗产诉讼费一般多少?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92134440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常州遗产继承律师
    www.cz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