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原因对期货市场进行捣乱,其中有一些人编造虚假信息,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也即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力。因此,如果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无关,不会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没有或者程度很轻地扰乱证券、期货市场,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4、正确区分本罪与预测错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预测特指根据有关资料,依据证券、期货市场前期变化规律,结合有关不变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判断证券、期货市场尤其是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行为。证券、期货市场预测对于每位证券、期货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相关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编造并传播证券,易虚假信息是指,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需要出资,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一、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那里填。股东出资款项不能经由“股东借款”方式全部抽回,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资本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再基础经营。 二...


·公司股权转让代办价格及所需材料
      公司股权转让代办价格及所需材料 公司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方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股权变更需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还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总之,程序比较繁琐,一般选择律师代办比较省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关于公司...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 1、子公司将0.05% 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应按财产转让缴纳所得税及印花税。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队伍也在逐渐扩大。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运转,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本文就对当前几种常见的中小企业融...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社会上很多企业或公司都经历过企业融资过程,人们一般的理解就是投资者发起人通过筹集资金来创办和运营企业达到企业长久生存下去的手段。企业融资对投资者来说是有风险的,投资者需谨慎选择,因此投资者有必要了解企业融资资金相关方面的知识,我们今天以企业融资资金用途...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


·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多人都表示很疑惑,因为两者在长相方面是非常相似的,所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二者是否是属于一个东西,是否是一个概念,其实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而公司法人代表是一个个体。那么关于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聘任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