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要去哪里投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要去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1)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的支付首先要求必须是以货币形式,同时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自然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是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1、前提条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首先,一定要有工程名称,设计图纸以及承包单位的资质,然后,要跟承包商商量好承包方式,可以是包工包料,也可以只是施工,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根据图纸做预算,确定合同中的付款金额以及付款方式,这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工程到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也是特殊的合同价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也是特殊的合同价纠纷。很多人都很关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问题,因为只有了解了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问题,在发生纠纷之后我们次知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才能迅速而有效地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很多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和平和温和的方式,当劳动者选择用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就是正式的解除合同,还需要签署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


·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很多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受到伤害,有些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重要过程了,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赔偿标准略有不同,下文主要介绍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和赔偿标准。 一、上海工伤认定流...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倒闭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1、公司倒闭一般都有外债,不会单单只欠员工工资,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公司破产,其所有资产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次才用来支付所欠债务。 2、《劳动合同法...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