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导致了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的话,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之后,需要因为未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相应的协商而解除劳务合同。

公司在搬迁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如果依然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那么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人均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3倍的数额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可以超过12年。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沟通之后,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反映这个情况,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及自己应该被赔偿的金额,采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其中一些年轻人为了结婚,咬牙也要买一套房子。如今北京市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出台了不少政策,其中一些对外地人购房还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政策告诉您。 一、外地人北京买房新政策是...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


·签过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签过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据我国...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1)、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2)、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民众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市政工程包括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问题尤其为民众所担心。因此对市政工程进行风险识别是一个必要的环节。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有哪些?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风险识别过程...


·一、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一、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1、企业、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很多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如果劳动者想要进行合理的维权的话,其实还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因为在证据的收集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的,为了能够是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那么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正是为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