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一、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都拥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那么鉴别该房产是否为小产权房的简单方法就是看有没有房产证(国家正规的那种红本房产证,而非开发商或村委会自己印刷的所谓的房产证)。再不然,就去房管局产权处档案室查,所有有着正式产权的房屋那里都有档案。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

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契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证并没有什么较大的区分方式,和大产权房上所记载的都是一致的,包括记载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使用的具体情况,但是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明的,所以产权并不完整,再上市交易的时候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您一定要慎重购买小产权房。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的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的流程我国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制,村集体成员对于土地的使用有村集体进行分配并有国家的相关的机关进行颁发相应的农村土地使用证。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则需要对农村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办,对其补办的流程,所提交的材料国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以下我们就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道路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道路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道路征地补偿法是国家针对一些因为国家工程项目的实施而被征用土地的个人或团体这些损失了一些合法权益的人的补偿。国家方面给出的道路征地补偿的标准还是很大方的,绝不吝啬于补偿这些损失了合法权益的人,我们为您整理了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对比自身看看能...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一、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


·违法建筑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违法建筑能获得补偿吗?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指没有依法建造,不经允许擅自建造,或者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建筑。违法建筑大致有以下几种,违反对话的,非法用地的,违法施工的。...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一类:   区片范围:新祺周管理处樟坪村、慈菇村、汉坪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3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无期限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一、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 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