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之后如果男方不肯给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就算男方在异地也一样。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有哪些?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综上所述,不少夫妻离婚都会牵扯到孩子,大部分情况是女方带走孩子,这是抚养义务的具体体现。当然,作为男方,就应该履行承诺和义务,支付抚养费。对于人在异地拒绝给付的,女方也有办法解决,可以带上诉讼状直接到男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 小区 栋 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虽然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是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像房子、设施、果树等等,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都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一般平时接触较多的就是关于房屋以及周边设施的补偿,对于果树的补贴是怎么样的,哪些果树能得到补偿都是有规定的...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菏泽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样计算?
      菏泽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样计算?菏泽属于山东的片区,执行的是山东片区的地价征收。由于山东的片区现在的征地补偿中具体的补偿标准现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因此菏泽的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该批复。那么,您对于该批复中征地补偿费用的核算较为重点关注,...


·企业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吗?
      企业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吗? 股权的获取不仅是成为公司股东的一大途经,更是投资者们投资获益的渠道。投资者想要进行股权投资的最好办法是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而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并非免费的,就如转让方办理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转让则需缴纳增值税。那么企业...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但是有些情况经常侵害到租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房租上调等等。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房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的相关知识。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原始取得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原始取得吗?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


·西安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西安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伴随我国政策的开放,人们对土地的使用也越来越灵活。特别是在农村土地资源富饶的地方,对土地进行出售,或者彼此之间交换土地进行使用的会时有发生,这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对公民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西安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吗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但是,该种情况下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