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受工伤的情况,在遭受到工伤以后,你知道工伤认定流程吗?我们必须在受伤后走完工伤流程才能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赔偿。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1、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a.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b.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c.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d.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e.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f.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g.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h.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i.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j.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3、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a.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b.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c.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d.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e.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3)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4)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1、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2、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3、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4、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5、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6、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7、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a.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b.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c.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d.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a.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b.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c.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1、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2、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4、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5、参加庭审;

6、庭后和解或调解。

三、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1、先去做工劳动力鉴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2、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会,写会仲裁申请,即要求赔偿多少钱(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实施办法),到区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期间也可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工伤时,一定不要着急,首先应该配合医生的治疗,再进行相关步骤,找单位赔偿。如果单位给不了理应赔偿的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概念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对用人单位而言是...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新入职未签...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种类的工程,其中,就包括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指像通风空调以及排水之类的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人防工程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那么,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1、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1、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那些标准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 1、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