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二)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夫妻双方离婚后要对孩子负责,确保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申请,不能随意决定孩子归谁所有。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作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补偿条款等。下面是具体内容: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一、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二、《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协议合同在加入工作时是一定要签订的,不然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证明劳动关系都是非常麻烦的,可是现阶段很多人对于劳动协议合同并不了解,不知道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那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般会有什么程序呢? 签署劳动合同程序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 1...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一、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会造成高额的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1、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


·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
      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一、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 承包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


·一、杭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杭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杭州,七...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小龙湾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小龙湾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小龙湾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出鉴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