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操作流程:

整理材料——完善材料——缴纳人员社保材料——网上开户——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材料填报——出申请资质条形码——窗口申报材料核实及原件核定——窗口受理——网上出受理公告——审核公告——核定公告——领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公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4. 企业净资产报告

5、企业三个月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6. 企业法人一证通

7、企业施工设备发票,设备清单(根据资质标准要求的配套设备发票及设备照片)

8、企业办公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住宅无效,商住两用无效)

(二)人员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2.企业经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3、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4张、手机号码、职称证书、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

4、企业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证(转注册人员:注册证、注册章)退工单、照片1寸2张,2寸2张、手机号码。

5、企业高、中级工程师:身份证、学历、职称、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手机号码。

6、企业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手机号码。

7、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经考核取得的岗位证书,手机号码

8、以上所有人员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申报到当月的扣费凭证,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核定表。

注:

1、职称证明:网上可查网站截图或评审文件或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地认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原单位业绩证明书,原单位退工单等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相关人审核时可到场签字,如是外省市企业必须可及时回复审核机构的征询函。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和劳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难免会不和谐,当企业和劳动人中间,由于保险、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和矛盾时,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那么这个调解周期有多长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30日...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


·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
      很多时候劳动者都会因为工伤事故的处理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可以说是处理这类纠纷比较好的方式。然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时效要求不一样,那么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 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合法的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劳动者就是应当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基于这种关系,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


·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一、辞退工作不够一年的员工补偿怎样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其他理由辞退,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