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这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那究竟实践中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做工伤认定?
1、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请,那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规定的时效不一样,自然实际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异的。而认定部门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则最迟需要在60日之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在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时符合其他的条件,则就可以申请退休。当然,现实中也有未达到年龄而提前退休的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呢?以下是就这个问题作的详细介绍。 一、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为了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特定设立了许多法律。对于上班族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劳动法。关于劳动法,我们已经了解过许多次了,但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因此法律也是源远流长,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读完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现如今的工地施工,城市建筑,遍地可见,工程这么多,不可避免的是一定会有存在问题的工程,或是质量,或是工程等等。如果出现了工程的问题,也不要慌张,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先从哪些开始,避免一些不要的浪费与工期延误,来看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工...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是员工,但此时不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劳动者也觉得对自身利益无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就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现实中,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目...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那么,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效力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吗?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吗?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而衣食住行中,住是人们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因此我国的建筑市场一直处在不断增长状态。然而由于建筑的长期以及建筑中无法避免的一些事故情况,经常会出现一些责任纠纷。那么,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继续向我追问或者跟我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与我们联系。...


·职业病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对于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一、工伤认定超期判决书规定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超期判决书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