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但这其中不可避免有人用心险恶,故意拖延时间,以致劳动者耗费大量精力和钱财进行维权,为了杜绝这一情况,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律师我们会为您讲解。一、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此可见,《调解仲裁法》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作出了重大突破,规定部分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个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二、立法的背景目前,由于我国劳动争议“一裁两审”的解决机制,从而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成本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滥用诉讼权利的不当行为,即用人单位明知败诉也要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恶意拖延时间。因此,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往往需要经过
“马拉松”式的诉讼。即使劳动者最后赢了官司,却已付出了不少时间、精力、金钱成本,付出的代价非常巨大,甚至得不偿失。最后导致部分劳动者不敢轻易维权,有些甚至放弃了维权。为解决这一问题,《调解仲裁法》在“一裁终局”上作出了重大的突破,规定部分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劳动争议可以实行一裁终局。同时,为使劳动者不丧失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诉讼救济权利,《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若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单位救济虽然《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明显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同时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其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一是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特别规定尽管《调解仲裁法》赋予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受轻易损害,《调解仲裁法》同时明确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为广大劳动者解决了非常棘手的问题,不必担心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而投入更多的金钱和时间,以至于得不偿失。所以如果您在工作中有了矛盾,不要觉得麻烦干脆放弃申请仲裁,法律会保护您的权益不被侵犯。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则是不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已...


·对于工伤
      对于工伤,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国家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伤害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依次从赔偿的标准、办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方面说明了该对保险待遇如何赔偿问题,根据伤残程度,对于一般伤害的将对其住院间的治疗费、生活费等进行补偿,其次对于死亡案例进行伤亡补偿金,对于下落不明者则根据情况而定...


·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一个人完不成一项工程的建设,每一个工程建设都是需要各个部门很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避免不了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也就无法保障每一个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是常见的现象,已经出现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给予了明确规定。辞职是劳动者方面行为,就是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那么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 3、安全文明施工...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