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部分地区超过一定公斤数的电动车会按照摩托车处理,由于非机动车可能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较小,故超标机动车醉驾尚未入刑。另外根据交通法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造成行人死伤也是有可能的,发生此类情况后,驾驶者仍然要对受害者进行赔付。以下是关于电动车醉驾的不同意见解读:
一、高法关于电动车醉驾是否入刑的解读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以来,对于醉酒驾驶超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在此刊发两种不同观点。
(一)支持入刑:有利于实现预防目的
醉驾超标电动车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理由如下: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2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见,“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是机动车的特征。电动车虽然在车速和重量上小于汽车等典型机动车,但仍可被上述法律界定所涵盖,超标电动车更是如此。换言之,在法律解释上,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有利于实现预防的目的。超标电动车是否能够被纳入刑法第133条的规制之中,关键要看超标电动车在危险程度上是否与通常的机动车相当。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所以,有观点认为,现实中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一标准,因而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而实际上,只要超过了特定的速度和重量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另外,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可见,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有其合理性。入罪标准应通过立法确定可行标准。对于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应采取何种入罪标准,即如何科学地认定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力,可作为立法参考。总体来说,应总结司法实务经验,同时组织法律与技术方面的专家为“超标”确定一个较为可行的标准。在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同时,又不会过分增加电动车驾驶人获刑的可能性,做到罪当其罚,罪刑相适应。
(二)不支持入刑:不符合刑罚功能定位
醉驾超标电动车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理由如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刑法解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将醉驾超标电动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观点中,都将超标电动车当作机动车作为解释和推理的逻辑起点,并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即: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由此认为,超过了最高时速和质量的电动车就应当是机动车。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属于扩大解释。此外,国家标准不同于行政法规,能否将其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也值得商榷。不符合刑罚功能定位。刑罚的正当性不仅要体现保护法益的预防必要性,还要体现预防可能性。当前,由于电动车有价格低廉、出行成本低、无污染等优点,成为很多普通家庭的代步工具。当前,对超标电动车的性质以及危害性的宣传不够,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往往认为只要有产品合格证就可以了,加之商家也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电动车是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因此,绝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认识到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可能成为超标电动车。这就难以认定驾驶者在主观上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且不具有非难可能性。规制醉驾超标电动车行为,要坚持完善立法与区别对待相结合。要从刑事规制角度,解决醉驾超标电动车定性问题,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超标电动车的属性,消除实务中的认识分歧。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对醉驾超标电动车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的,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民事责任;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可以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入刑。目前有两种,关于是否入刑的看法。实际上超出标准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是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但在界定电动车是否超标的问题上可行性有一定难度。未造成交通肇事的非机动车仅处除罚款,造成他人和车辆损失的,按照具体情况对受害者进行赔付。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


·一、车子借给朋友后醉驾如何处理?
      一、车子借给朋友后醉驾如何处理? 车子借给朋友后醉驾应当对于驾驶人员来进行相关的刑法方面的犯罪处理,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


·开车玩手机死亡对方有责任吗
      开车玩手机死亡对方有责任吗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都没有造成车辆损伤,就算不上交通事故,因为法律上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辆都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总不可能有人员伤亡,既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谈不上民事赔偿。交...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交通10级伤残也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在现实中,很多房东都会要求房客预缴一笔押金,这笔押金要等到租赁契约终止时才还给房客。那么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又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很多,出现租房押金纠纷如何解决?下面本文将为您具体分析这两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一)什么是租房押金 租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比较常见的,而此时为了对事故做出处理,同时也对伤者做出赔偿,就需要对伤者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通过查阅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一种情况时,有时候诈骗分子会通过伪造、冒用信用卡,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另一种则是信用卡持有人恶意透支。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被定罪了后,就需要交...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法院还要审判。交警队不能罚金,只有法院判罚金,公安局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