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想要尽快的提车也得看醉驾有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才能决定的,如果有交通事故的话那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取证车辆扣押的时间会长一些。如果没有,那再通知了家属以后最多不超过十天家属就可以先将车辆领走,或者家属也可以先到当地的交管局问询一下车辆的提取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归谁?
      一、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归谁? 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不是共同财产,应该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由谁出资购买就归谁。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买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车子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车的一方自愿...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够用得到,目前现如今市场上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进行估价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一、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解答如下: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相关知识: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社会上的各个学校中,校车的运营范围越来越广泛,由于其方便管理又经济实惠,受到了很多师生的青睐。但是,由于其中也不乏有些司机,由于不负责任,甚至无证驾驶,而导致社会上发生的校车事故越来越多,那么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校...


·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死亡越来越大的凶手,造成死亡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死亡额赔偿金,广东出台最新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那么你知道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吗?都包括哪些受偿项目吗?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相信会给您提供一个帮助。 一、什...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土...


·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在道路上开车的司机,并不是每一个司机都是有钱人,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很可能没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待其有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后续赔偿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来确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你知道如果交通事故是同等责任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一、同等责任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


·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再度主张侵权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


·2023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
      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车祸评残与责任划分没有关系,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但后期的赔偿是与责任有关的,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那么伤残鉴定费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如果就伤者也有责任,就要承担责任比例内的鉴定费。同时,伤者的误工费、护理...


·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双方事故,而在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
      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双方事故,而在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做出认定才行,区分清楚了各自的责任之后,才能知道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那此时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