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离婚诉讼中要注意什么

离婚诉讼中,核心问题有四个: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

(2)1989年12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这14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起诉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证的。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

如何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3)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1)共同财产的范围。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产,不动产,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装修;家具电器;存款,一般以余额分割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恶意转移隐匿的情况,以查实的为分割基数; 股票:以资金账户和股票市值的总额计算。公司、企业股权,以所占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计算。其它可计数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一方。

4、是关于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的有关规定。

对于无过错方可提出精神赔偿的范围和种类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对于赔偿标准,高院的解释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实际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条件状况,以及精神损害是否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的精神赔偿费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同,从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

现实中,要是法院都不受理离婚案件了,自然此时不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要看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而不是只要受理了最终就一定可以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给女方家的彩礼,这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现实中,男女双方家庭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纠纷,那么通常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一、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要求增加吗?
      近些年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让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夫妻二人离婚后理应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生活开销也随之变化,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也会发生改变。那么,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就该问题作详细解答。一...


·没领结婚证抚养费谁出?
      没领结婚证抚养费谁出? 1、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2、所生孩子应当受法律保护,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


·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很多夫妻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而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同时也会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那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1、两周岁以下的小孩...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小三引发的,小三破坏家庭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时候,小三还为他人生育孩子。这种属于非婚生的情况,在法律上面,孩子的权利也受到保护。小三本身拿不到赔偿,但是可以为孩子争取抚养费。那么,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小三的孩子怎...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


·离婚官司财产上诉费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很多年轻人的闪婚使得近几年离婚官司并不少见。因为离婚涉及两方的经济利益,牵扯的东西比较多,有的人并不能私下调解好,这时候就会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官司财产上诉不仅要提交申请还要缴纳上诉费用。 一、离婚官司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征收的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