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你围绕这个陈述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工作人员会让争取抚养费的原告方陈述自己的意见,那么在陈述的时候自己应该围绕着孩子在实际抚养的过程当中所需要的花销,并且要向法庭表明对方的实际收入能力等这几个方面来进行陈述,如果实在没有把握的话,可以在开庭之前跟律师协商一下抚养费的说词。


·未婚生子分开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分开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多少和期限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考虑的因素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


·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两人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双方协议不下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提出离婚。有人会问,起诉离婚多久通知开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带着您看看法律在离婚诉讼这方面的规定。 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


·夫妻双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有些有孩子的家庭 ,离婚后对于以后哪方抚养孩子的问题难免会出现争议。能协商好固然最好,但是有些也存在双方私下不能协商一致的。所以针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我们整理了一下内容,提供您参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


·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就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即所谓的国家赔偿。很多时候,在获得国家赔偿时,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这时候就涉及到聘请律师的支付费用。 ...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如果夫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后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去收养一名孤儿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那么有人就有疑问,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进行了讲解,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吗,离婚应注意什么
      生活中,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对此,很多人就有疑问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呢?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详细讲解,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 一、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吗 1、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 (1...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