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离婚后争议最大的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无非就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当然也有特别关心小孩抚养权的父母,离婚后除了孩子什么也可以不要,但是也要根据法院的判定你是否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那么今天我们就对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进行一点了解。


一、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二、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上文对问题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要根据离婚父母双方的经济问题的判断,是否有承受小孩抚养的经济能力,主要是本着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根据父母双方实际情况进行抚养权的判决。



·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在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务的时候所涉及到的一个话题,而且又由于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在我国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这就导致有一些不太理解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认为,将来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到民政局也可以办理。那么,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争议是最大的,如果此时一方要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需要知道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那么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应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


·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在婚内与他人结婚的话,就会构成重婚罪。按照规定,犯重婚罪的,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对另一方进行民事赔偿。 一、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一、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是可以的,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注明孩子暂时由女方或者男方抚养,离婚手续办理后再协商确定抚养权即可。之后在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一、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判决孩子抚养权依据: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


·2023女方重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女方重婚的情形都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有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


·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婚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形式之一。婚姻纠纷无外乎两种:一是双方没有就离婚不离婚达成合意,而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未达成合意。今天我们来和您讨论一下第一种情况,两人就离不离婚未达成合意的情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 ...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