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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没有过错,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未按照法定的解除程序进行,或者存在违反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性解除劳动合同,故应向劳动者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
·员工入职提交了假学历,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任一中明确,什么样的学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较多争议的问题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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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精简岗位,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同时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也应予以尊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根据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即单位放弃提...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并且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较久的员工,就会考虑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年限。 实际中,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公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