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脚,事后借款人不承认签字为其所写,要通过鉴定来确认签字时,两三个字有时很难成功鉴定为借款人所签。
3、如果借条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书写并签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的可能,借款人借机不承认借条,后果就很严重了。
二、借条中如何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可依据举证责任,参照前述四倍限度内的标准计息。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当然不是,虽然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当事人都是手写的借条,但在这方面法律中没有明确要求只能采取手写的方式打借条,因此,当事人也是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来写借条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最后的签字盖章必须是当事人亲自作出,而不能一起采用打印的方式进行。



·欠钱不还的怎么处理
      去法院起诉债务人。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比较麻烦。那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


·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外借债,当然也有因为个人消遣而欠债的情况。很多时候,一方的欠债往往都是需要另一方一起来还的,那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务的有效监管方法,如此才让农村发生了很多的烂账。其实,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方法有很多的,主要还是平时就要制定债务清偿的这种计划,另外对村集体...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在生活中,一般金额不是很多的情况都会选民间的借贷,但是也会遇到借钱不还的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得了,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欧__...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 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越来越完善以及发展,相应的律师也渐渐形成了完备的程序系统。那么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如今,律师产生出了许多所负责对象不同的类型。就比如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债务债权的类型的收费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债务债...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可以看出,之前的司法解释认为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非法的,不仅不能繁荣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