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得贷款呢?这些人就会采取房产抵押的方式来取得贷款进行投资,但是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抵押的,那么房产抵押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我国土地权属复杂房屋要想能够抵押就必须具有清晰的产权,并且不在国家限定交易的范围之类这样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简单来说也就是抵押房产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可以,比如说小产权房,那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也无法抵押。此外还有央产房、集资房、经适房等都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
其次,房屋房龄不能过长
申请房屋贷款的的房产的房龄不能过长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而实际上在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你的房龄超过15年都是很难批下来的。
最后,房屋没有列入拆迁规划并且拥有正规房产证和土地证
中国房产土地拆迁情况比较常见,因此要求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样才能用于抵押。此外,提醒您如果您的房产有做过其他抵押,那么是不可以再在银行抵押的。不过有些小贷公司和典当行会做二次抵押的,还有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房产抵押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每个房屋都可以作抵押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房产抵押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及时办理好贷款手续,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债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我们在法制节目中经常会看到借贷双方因借款问题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很多情况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按照借条规范写法造成的。那么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书写借条有何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给您做个简要说明。 一、民间借贷中借条应该如何写? 1、借条要当面...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欠钱五年不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条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时并不会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实对方拒不偿还债务的,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 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公证。但以下情则需要采取公证来规避风险(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在外地亦可): (...


·无利息的借款是无偿合同吗?
      无利息的借款是无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偿(有息)的,也可以是无偿(息)的,法律是不限制的。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因此要是公司职员利用职权挪用资金的话,此时只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那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数...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 (一)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


·欠钱不还当事人死后怎么追回?
      他人欠钱不还死后怎么办?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二、起诉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