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二、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三、在新债清偿情形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

四、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时,确定债权是否得以实现,应以债务人是否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为依据。若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且该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以物抵债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为前提。


·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
      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 一、怎么想法院起诉追债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


·欠钱不还夫妻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夫妻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夫妻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夫妻转移财产的是恶意不还款故此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强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还有特别情况,如,双方有无特别约定,是否第三人对一方的特别赠与或遗嘱所得,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等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1、给付的钱财属于彩礼。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一、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不能将共同财产均进行拍卖。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借钱,却又有借条存在那就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是什么
      1、金融债券的发放者:一是银行,二是其它的金融机构,一般为3~5年的期限,相较于定期债券来说,其利率略高一些。因为其发行机构大多为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单位,因此具有相对于其它债券来说较高的资信等级等特点,大多数的金融债券是信用债券。金融债券体现出的是银行等金融单位的主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