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判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判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一、怎么判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为在中小企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规与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判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毕竟对于非法的民间借贷我国法律是不予保护的。需要注意常见的导致民间借贷非法的情况就是高利,这里的高利是指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国家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国家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债务与收益相对,一个企业在经营运营的过程中,既会产生收益,也会有债务的产生。而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债务清偿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对于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呢?对于合伙人来说,清偿合伙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将就上述问题一...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此时并不是没有还债能力,而是有能力却不想还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肯定是不能容忍的。那么此时就债权人来讲,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现实生活中债务人...


·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另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 罚金的对...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母亲欠债子女不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母亲欠债子女不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一般情况下,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去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去世),作为儿子、女儿,在没有合法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往往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他们遗下的财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当然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父母生前欠的合法债务。要注意,赌债等非法债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集资监管的要求主要是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一、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欠款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