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7)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8)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2、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除了需要满足资产要求外,发行者也需要拥有良好的信誉,以保证能按时的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公司债券的发行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后才能正式发行。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


·欠钱强制执行仍不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可对方没有钱。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是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2、拒绝不执行法院判决,债务人借钱不还,在债权人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后,债务人还是躲避还钱。因此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性执行。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在当代,公司业务业务发展会遇到许多瓶颈和困难,而资金短缺是许多规模企业扩大再生产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很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借钱,也可以寻求上市融资,而本文主要提及的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网的编辑将着重为您解答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的...


·什么情况下不能主张债权的抵消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


·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要罚款
       在政策之前生育子女的,在我国是要被罚款的。那如果是未婚先孕的话,日后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也要被罚款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要罚款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协议中当事人约定没有共同债务,但事实却非如此,则善意债权人仍...


·202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