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逐渐放宽,贷款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骗取贷款,从而涉嫌骗取贷款罪。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二、骗取贷款罪手段的认定该罪的“欺骗手段”是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如果仅仅是手段有瑕疵,但不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就不构成该罪的“欺骗手段”。“欺骗手段”多种多样,难以完全列举,但是,从司法实践看,作为该罪的欺骗手段,最主要最基本的是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三种虚假手段(简称“三假”),不属于“三假”手段,就难以给银行资金带来实际风险,一般属于枝节问题,不应认定为该罪的“欺骗”。这是因为,只有“三假”手段最可能给贷款带来重大风险,进而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只要投资项目真实、担保单位可靠和抵押物足额,其他资料、手续纵有虚假,也不致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例如,某公司在贷款手续中有三份建设工程施工方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虚假“承诺书”,但该三份承诺书不仅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贷款手续,而且违反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强制规定,故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应认定为无效。像这类“虚假”材料不应认定为该罪的“欺骗手段”。在该罪的认定上,必须以具备“欺骗手段”这一实行行为为前提,不具备欺骗手段的实行行为不能认定为该罪。三、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骗取贷款罪是新设立的罪名,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的新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应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明白,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023私人正规欠条怎么样写
      欠条格式: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2,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夫妻双方都有债务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判给母亲,也有可能判给父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债务毫无任何关系,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一、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银行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20%计算。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借款协议非法集资是否有效?
      最近有很多人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因为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在商业合作或其它方面会造成不小的隐患,给借款双方都造成困扰,比如借款协议非法集资这一问题,是否会认定为借款协议有效?而认定有效与否的判断机制与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法律界定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


·婚前无借条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吗?
      婚前无借条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吗? 一、婚前无借条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吗? 只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诉讼时效也没有过的话,那么是可以要回的。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钱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