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二是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是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五是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是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要求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认真了解有关这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出让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双方应该就出让土地使用权签订相关的协议,并且按照协议严格执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正大力开展农村城市化建设,因此,许多农村都有土地征收的情况。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十分重要,而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很可能会失去收入来源,因此国家应对土地征收进行合理赔偿。那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庆阳征地补偿...


·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对于证据进行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是由...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大水塘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市区沿海街道办事处二道村、土城...


·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两人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的手续是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网购时由于无法对商品进行现场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后容易引起纠纷。但网购很多情况都是买家卖家并不在同一地区,此时要进行诉讼,需双方进行诉讼法院的选择。法院的位置决定了双方诉讼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有些商家提前注明了法院约定,建议注意下网购时商品页面条...


·土地使用证年检过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年检过期怎么办? 一、土地证会过期吗 《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让的,重新出让是需要按照市场价来的,当然这个是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标准高价。 对于存量房是房龄比较老的房子来讲,土...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一、土地使用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具体费用是多少可以打114查询当地房管局热线问。土地使用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