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土地的征收与房屋的拆迁,并不是就连在一起。因为有些时候被征收的仅仅是土地,因为土地上不存在房屋,那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房屋一并被拆迁的情况。对土地的征收和对房屋的拆迁,其实对应的补偿标准不同。若是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或者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 不管是出让还是转让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都必须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情形下才会生效,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双方为了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不仅会签署相关的法律协议,并且还会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的提示,在转让...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在购买回迁房之前最要先了解清楚,一般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每亩1.4万元。 2、安置补偿费标准:每亩2.1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每亩0.1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清点,安国家补偿标准补偿。 5、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


·农村征地补偿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国家处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对于农村征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其实,农村土地的征用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国家给予被征地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我国为了保护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农村征地补偿法规。我们来为您做出详细介...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
      我国对于土地一直以来施行的政策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拥有的土地将会有土地使用证,一般土地是权是有一定的期限,一般的住房都是七十年的时间,到期之后都会自动续期,那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 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拥有房屋之后,需要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一、根据我...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签署相关合同时,我们通常都会在合同上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以确保合同在履行不顺时的仲裁权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国家的各项建设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征地造成了土地的减少,也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就变成了一种社会问题,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在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