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在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中,一般会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瓮安县是贵州的一个县城,当地的拆迁补偿也受到人们的普通关注,而政府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方案,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看一看当地的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内容。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建设步伐,确保县城规划区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确保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好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的拆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贵州省城市范围拆迁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政策的原则。

二、补偿办法

(一)按房屋“产权证”载明使用性质,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的原则进行就近安置。

(二)未超出批准期限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适当补偿;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对无产权证房屋的处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瓮安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规定》,符合通过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先按规定接受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补偿;不符合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2008年8月7日《瓮安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规定》公布后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拆迁区域内有建设、国土、工商、税务、公安消防、房产等手续,能证明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作经营性用房补偿。

(六)拆迁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实行“拆一还一”,土地不给予补偿;住房建筑占地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按出让时的用途扣除已使用年限后剩余的土地价款据实补偿。拆迁区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实行“拆一还一”,土地不给予补偿;住房建筑占地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按征地成本价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按照《夏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黔南府办法〔2008〕30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未列入的附属物按建筑成本据实补偿。

四、室内装修补偿

拆迁双方按市场价协商补偿或按评估进行补偿。

五、过渡期间补偿

(一)搬家费:住房5元/㎡;经营性用房(含门面)10元/㎡。

(二)过渡费:住房每月6元/㎡,沿街底层门面每月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月10元/㎡,首付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计算),之后按月计算,超出过渡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的核定

(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核定。

按《房屋产权证》标明的面积计算。

(二)沿街底层门面的认定与面积核算。

1.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为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底层经营性门面必须是沿街建筑;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者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

2.沿街底层门面在《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内,以经营现状的面积为基础,进深超过7米的部分不视为经营用房,凡连续两年平均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大于规定进深面积的,不受规定限制,以纳税面积为准;沿街底层门面与《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不相符的,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向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以复核面积为准。

(三)除沿街底层门面以外,用于生产、办公、经营的非住宅经营性用房的认定。

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为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者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同时具有以上条件的按原使用性质实行“拆一还一”。

七、其他事项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移交房屋的,方可领取补偿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楼拆迁安置及装饰补偿,经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原制定的涉及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府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拆迁补偿项目中,除了对住房的价值进行补偿外,还会对房屋的附属物、室内装修等项目进行补偿,同时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搬家费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一大笔钱,往往会借助贷款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一大笔钱,往往会借助贷款来完成,但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买房子交了首付贷款办不下来,这样就严重破坏了之后的买房问题,往往会违约,造成损失,下面我们就来讲讲付了买房首付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首付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挽救...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 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会把自己名下多余的房屋转让给子女,不管是采用赠与还是买卖的形式,都需要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很多人不太清楚合同都有哪些条款,经常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现在我们就结合一篇房屋转让合同范本来具体和您讲将房屋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


·现在房价越炒越高
      现在房价越炒越高,很多人耗尽一生的劳力为了买一套房子,各大新闻每日播报房价信息,看着日益见长的房价,每个人对居高不下的房价都人心惶惶,只能选择各种贷款来购买房子,众人所知的商业贷款买房成了绝大数工薪族的第一选择,所以大家应该首先弄清楚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怎么算。商业贷款包含了三种方...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在交易流程繁杂的二手房市场中,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合同备案是有效手段。那么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呢?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


·打官司期间房子能卖吗
      能。若房子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可以的。法院拍卖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而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千万不要去购买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房产都是其中比较重要的财产。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往往也会就房产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一)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合同双方必须...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274条所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


·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一、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