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先到相关部门办一个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那么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房产析产,需要携带如下资料: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
二、离婚财产析产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离婚房产析产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1、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2、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3、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简单来说,离婚房产析产就是有关部门对离婚双方个人所占房产份额办理的一种转移手续。在进行过户之前,双方要完成房产析产登记。需要携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般来说,因为离婚而办理的房产过户是不收取个税的。



·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要怎么约定
      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体,所以有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过程当中,可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会决定把房子留给孩子。不过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千万不能只用口头的方式来进行约束,这样房子的真正所有权在日后使用的过程当中是存在诸多风险的。那么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要怎么约定? 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实践中,购房者与卖房人之间因房产纠纷所打的官司有不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要如何打房产纠纷的官司呢?要想赢得官司,实现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如果决定打房产官司需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


·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


·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得不说,相比新商品房,二手房的价格更为低廉一些,同时因为也有人实际居住使用过,因此也能发现房屋在质量上面的一些问题。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的,那究竟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权属有争议...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一、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分别如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


·一、按揭买房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按揭买房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此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