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第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就应当由这些人来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产。不过此时继承人自己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就不再继承。另外,在实际继承的时候,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享有继承权。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中国的父母永远在为后代子孙操劳,辛苦奋斗大半生,攒下的房子、存款等等,最后都将留给后代。为避免遗产纠纷,不少人在遗产分配时会做遗产继承公证。


·通过中介租房有什么好处
      现如今,多数人租赁房屋的还是愿意选择通过房产中介进行,当然要是自己有能力、有时间的话,也是可以自行找合适的房源进行租赁的。很多人都会说通过中介租房有一定的好处,那到底这些好处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通过中介租房有什么好处 1、大型、正规的中介公司拥有充足的房源...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合同几日内都不能够进行毁约。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办法》、《城...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四)由政府依照城乡规...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了。夫妻婚前和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有房产在离婚时都得分割,夫妻协议分割是最方便快捷的,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的少,有的地方是收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有的地方是收取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例如:某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


·开发商一房两卖该怎么处理
      很多购房者都害怕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此时即便自己交了购房款,也有可能出现拿不到房产的情况。这期间的损失,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清楚的知道。那要是真的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究竟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开发商一房两卖该怎么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同当事人所遇到的纠纷是不同的,这就是因为房屋租赁纠纷有不同的类型。那到底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房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应该留存一份。3、认真看合同每一条款,对比建委网站公布的标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签约4、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押金退还...


·结婚前买房归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结婚前买房归谁成了离婚时您关心争议的问题,许多小情侣对两人的爱情态度太过乐观,在婚前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导致离婚时财产出现争议。结婚前买房也有好多种情况,就结婚前买房归谁的问题列出了以下其中情况,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