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补偿的标准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地拆迁的补偿价格往往低于应补偿标准,项目指挥部和拆迁人员为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通过明补和暗补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乱开政策口子又导致征地拆迁秩序混乱,引发更多的矛盾。

2、法律、政策宣传不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干部一味的追求拆迁进度而弱化了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工作,群众因对法律及政策的理解不透,造成群众心里不踏实,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消极懈怠,甚至还有少数工作人员本身就不懂法律和政策,在与群众做工作时信口开河,胡乱表态,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执行政策不公

在拆迁工作中执行标准掺杂人情,有弄虚作假现象。新区建设过程中,对违章建筑查处时松时紧,逐渐演变成老百姓心中已经没有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违章建筑如雨后春笋,屡禁不绝。在滨江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干部为了赶进度,将违章建筑有条件的调整按照合法进行补偿。但这一规定执行起来又产生弊端,即部分遵纪守法没有搭建违章建筑或者搭建违章建筑面积少的和搭建面积多的相比,吃亏多了。结果显失公平,增加了其他宗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

4、拆迁工作透明度不强

拆迁部门对被征对象资料不公开,群众质疑拆迁工作的公正性;集体部分的补偿款数额不公开,处置不明;还有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安置房迟迟不能落实及违规发放安置房指标等。

5、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

干群矛盾日益激化,少数干部、拆迁工作人员方法简单粗暴,对待拆迁户、接待来访群众不热情;回答群众问题语气态度生硬。引起群众对抗情绪。个别干部敏感性不强,在矛盾初期未及时主动介入、化解,且工作方法简单,只堵不疏,最终让不稳定因素升级,造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二、对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有效的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资源,及时缓和、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有效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平稳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设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属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性质,在司法行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注重吸纳具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调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可能超过该项目补偿政策或超过其他已签协议群体同类标准,应事先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遇有重大纠纷隐患的,应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措施缓和矛盾,及时上报。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和未能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纠纷,都应建立结案档案。

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应根据纠纷实际,指定调解员,核查相关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依法组织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对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已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征地拆迁纠纷经行政裁决、仲裁或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行政机关已经解决的;一方当事人认为拆迁许可、征地公告不合法的。对不予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应采取措施缓和当事人情绪,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督促履行和回访。对指定受理的调解,调解成功与否,还应向指定部门汇报调解情况。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对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迁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依法处置。

通过上文不难发现,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调解的方式比较省时省力。相关部门应该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从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劳动者也是一样,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一、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为打赌而点燃酒精导致工厂发生火灾的,因为员工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造成火灾,因此可能认定为因过失引起火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员工点燃酒精导致火灾的行为是...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已经怀孕的职工上班流产算不算工伤
      已经怀孕的职工上班流产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流产的原因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劳动者病退工资如何计算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达到了规定的年龄标准之后,才能申请退休。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但有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病退,那此时病退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原则上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要是转正的话,那么通知的时间更长为30日。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