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申请专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最先申请人。...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nb...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知识产权无疑是核心科技,因此,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会具有行业竞争力。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专利权做为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那么作为法人的企业,其产品如何申请专利呢?

首先,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

    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安养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是指专利申请涉及到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其发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不仅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nb...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nbs...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的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予以保护的范围。

    在制作权利要求书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nb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