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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必要时,应当有附图的规定。
对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按下列要求制作: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几幅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并准确标明“图1,图2……”序号;
二、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如果将该图缩小到原图的三分之二大小时,能保证清晰地分辩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三、不得出现的附图。凡在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同时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四、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五、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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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的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予以保护的范围。
在制作权利要求书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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