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我国相关的建设因符合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条例,进行相应的使用和验收。我国对这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相关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才能保证其正常和安全地使用,达到我国的验收标准。




·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在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有终止的情况就要依据法规来进行终止工伤认定,那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


·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受工伤的情况,在遭受到工伤以后,你知道工伤认定流程吗?我们必须在受伤后走完工伤流程才能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赔偿。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在私人老板那里打工,很多地方都是不正规的,但因为私人老板一般给的工资比较高,因此也吸引了一大批劳动者。此时需要注意避免出现私人劳动不发工资的情况,据调查有不少劳动者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私人老板...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佛山工伤鉴定机构的具体流程
      在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在城市工作,很多人的想法都是即使是在城市里搬砖也比在农村种地要好得多,来钱更快。于是很多人都选择去做那些体力活,尤以农民工为典型代表。但是这些行业本身的危险指数就极高,很容易在工作中就受伤,就工伤的评判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标准,那么佛山工伤鉴定机构的具...


·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
      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 法律对开完庭什么时候下判决没有规定,但对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判决有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各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过关,安全性能提高。最近实行了建设工程新的质量保证金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金3%最新保证金实施了吗?一、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取决于护理依赖,误工费在工伤中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市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12元定额,异地就医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0元定额。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需要个人缴税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是为工资8%,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9%。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是工资基数的0.2%,而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