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孩子一个生命的延续,就算是离婚了也应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随便拖欠且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详细内容,您可以参照我国的婚姻法。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去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取满意的答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医疗纠纷处理合同 医疗纠纷处理合同是合同双方就双方产生的医疗纠纷达成的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


·医药单位行贿罪都有哪些形式?
      医药行业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每个人生病时都离不开医药的治疗。许多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医药的巨大利用,使用行贿这种方式进行犯罪来获取巨大的利润。那医药单位行贿罪都有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项详细的解答。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形 医生如果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因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形 医生如果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因为自己的过失给患者造成了医疗事故的话,首先院方和患者必须要冷静,等到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报告出来以后,双方在针对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进行协商。可能有些人在拿到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报告以后,医疗事故属于二级,那么,二级医疗事故是...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 一、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


·哪些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纷?
      哪些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人民与医院之间经常存在着一些矛盾和纠纷问题。但是当医院在给病人医疗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些失误使病人的病情恶化的现象在医院中是有存在的。那病人的家属常常会祖安泽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已的权益。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呢?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又是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何时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我国《医疗事...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1、门诊报销:(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工伤医保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