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有很多特别稀缺的自然资源恰恰是我们能够在社会当中立足的根本,对这些资源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利用才能够保证经济是持续性发展的。就像是因为土地使用的问题而衍生出来的各种资源再分配的问题,因为我们可以把到手的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让给别人,不过有人是比较不清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

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其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的内容总体来说是非常简单的,所有的协议书当中肯定都应该有土地转让的面积,价格,支付的方式和相关证件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等这几部分内容的,其他就要看双方具体合作的模式来拟定了。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多巴镇征地补偿标准的纠纷怎么解决
      多巴镇征地补偿标准的纠纷怎么解决 青海省西宁市的多巴镇在当地的发展也是比较快速的,是属于青岛省比较著名的一个高原小镇地区,我国的青藏铁路,宁湟公路等多种国家重要公共设施都贯穿于多巴镇。所以这些公路在修建的过程当中都不可避免的是要征收多巴镇当地市民的土地的,在多巴镇有市民可能因为...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


·高速路征地补偿树木标准是什么?
      国家要是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就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这些土地一般都是从农民所耕种的田地中而来,而这些田地上除了一般的农作物以外可能还会有农民所种植的用来增值的树木,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高速路征地补偿树木的标准是什么?一、高速路征地补偿树木的标准是什么?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自然要给予土地拥有人一定的补偿,不能让您饱受损失,那么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耕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但是,我们对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的流转有着重要需求,土地招标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一种办法。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土地招标办法中招标流程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实际转继承问题上,人们对转继承配偶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疑问,致使当事人在处理转继承问题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这一问题进行了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了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但是土地可以租赁,比如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实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长。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贵州位于高原之上,地质环境较差。所以在原先交通设施建设技术弱后的时候,贵州的交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在。不过,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在贵州建设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不过,由于地质条件的因素,在高速公路的选线上会占用人民使用的土地。那么,贵州高速公路...


·划拔土地使用延期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划拔土地使用延期申请的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市民在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