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去外地旅游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经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具体能不能去要看案件负责机关批准与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现如今,我们要想完全的拥有一套房子的话,不仅需要房产证,还需要住宅土地使用证,两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以廊坊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以便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有所参考。 一...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合同诈骗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一、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 《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受回迁房价格便宜的影响,现在有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回迁房,但此时也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购买回迁房风险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场地租赁是为了小区的住户服务,无偿地为他们提供场地,安排活动项目,使他们在这里得以放松身心、锻炼身体...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相应的征地也开展的十分热烈。我们知道征地就会有征地补偿,当地都会颁布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相信很多山东的读者对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十分感兴趣。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 征地补偿 1...


·集体土地租赁程序期限最长是多久?
      集体土地租赁程序期限最长是多久?在我国,集体土地包括农民承包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工作生活,导致土地出现闲置。为了增加收入,提供土地的利用率,其可以将土地出租出去。那么集体土地租赁程序期限最长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一)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
      公民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将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但是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房屋在租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租赁期限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在期限届满后,租客需要办理房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