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国有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对于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J届满后怎么办?
40后不是说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筑,政府会有一个评估,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话就对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评估过关的,都没有问题,这个时候你只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使用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会在他们的计算机系统为您自动续期的,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去国土资源局办理任何手续。
二、商业住房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
1、商业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或者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对于想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需要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逾期为提出申请的,国家是会无偿收回的。但是有些商业土地国家也是会采取自动续期的方式,无需办理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双方的违约责任,然后写清楚协议生效的时间和遇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了,尾部仍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保护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政府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征收公民土地的时候,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公民发放好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后才可以对公民的用地进行征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


·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土地使用权类型依据有哪些详细的解释
       土地是我国的一类珍贵资源,我国对这类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应的土地转让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出让,一种是土地划拨。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土工这类土地的使用权益。 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一、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五证两书,否则的话不允许进行商品房的销售。那么实践中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五证两书是什么?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吗?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吗?所谓农村建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实质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因不同需求及土地规划,可以归个人或集体使用,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将对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和后果进行梳理。 一、什么是违规出让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