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另外用人单位批准给员工加班的时间一般都是严格控制在每月36小时内,一方面这是企业出于对劳动法36小时约束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出于对节省加班费用开支的考虑。一旦遇上特殊原因,员工急需要超36刁、时加班,每次加班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方认为有效。否则,没经审批的加班视为无效,每月加班工时按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计算。提醒劳动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单位安排的或通过单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被单位认同为加班,从而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可能获得加班工资的,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第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若没有,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单位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加班的事实,因为出示的证据只能说明工作结束之余,该员工没有离开公司,至于具体时间的具体行为无法得知,此时,法律不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求。
二、加班时间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却要控制住加班的时间,不能过多的延迟工作时间,否则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至于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一般每日安排加班不得超过1个小时,而每个月则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工伤钱一般要多久到账
      3-4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


·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能出结果
      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操作不慎,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人身伤害,在工作中伤的伤都属于工伤。受伤也要分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呢? 我们在里说明下工伤鉴定需要多久的问题。 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


·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快速的收集一些证据,然后向法院诉讼,员工为公司创造利益,公司支付员工合理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后很多时候,公司却拖欠员工工资。您都知道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看看我国法律对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二、根...


·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1~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认定等级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制定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每一级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不同的,下文主要介绍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1、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非工伤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


·劳动合同法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一规定的标准,以及是否有质量保证,那么,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区别是什么呢? “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验...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