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基于国家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化的管理建筑工程的相关项目的一些条文规定。那么,您对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2020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综上所述,2017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包括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以及施工机械台班等,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扩展资料...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合肥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的,从一座破落的小县城发展为现在的创新城市,这其中有多少不易,但是合肥的发展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就尤为突出,例如公交车棚的倒塌伤人事件,那么,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依...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法客帝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约? 用人单位只能暂停合约的履行,不能解除劳务合同。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出现的情况时,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


·劳动法最多可以压多少天工资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可以压多少天。工资至少一月一发,发工资的时间必须要提前约定,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我们为了您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地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