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违法辞退的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没有权利去决定职工怀孕的时间,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当前的工作量大就不允许职工正常的怀孕生子,像这种做法就是在歧视女性职工的劳动权。只不过,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在用人单位也要认清楚自己的地位,怀孕也没有权利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


·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女性职员在请产假时,一般会顺带请哺乳假,对于申请哺乳假的情形,职员是可以照常领取工资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职员由于不知道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故而在生育孩子后,不能享受到该待遇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值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值班的话,那么按照平时上班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就可以了,属于加班的应当按照两倍或三倍来进行加班工资计算,肺炎疫情上班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劳动...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此时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一)《劳动法》第十...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非关键线路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非关键线路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法律规定工地上死亡谁负责
      工地上死亡谁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