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等级鉴定书和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受伤的情形在我国经常发生,我国针对劳动者的权益,专门规定了劳动前置程序,也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必须要先进过仲裁的裁决之后才能进入诉讼,那么,劳动者一旦身体遭受了损伤,工伤等级鉴定书就变得特别重要,只有经过了工伤等级鉴定,才能清楚的知道伤者的实际伤情,接下来才能知道到底怎么赔偿才合理,为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工伤等级鉴定,对此进行了分析。

一、工伤等级鉴定书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二) 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提醒: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搜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在用人单位期间的工牌、工服、工资条、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经手用人单位的相关票据、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等措施固定证据,以便在单位拒绝承担责任时,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等级鉴定书是工伤评定的重中之重的一个环节,他不仅是后期申请工伤赔偿的关键,同时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书面证明,工伤等级鉴定书不管是对于私下解决还是后期诉讼都是一项有力的证明,没有工伤等级鉴定书,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为加快社会现代化的脚步,政府部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众多的工程建设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让这些工程建设早日投入实际运用中,我们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验收质量合格的才可以投入使用。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请看下...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纠纷我们都不知道到该如何解决,其实关于这一类的纠纷我们可以到工商局区提纯申请或投诉。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会,会去走访调查。等事情清楚明了后,会给市民出具相关工商局书面回复。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 ...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


·工伤复发有停工留薪待遇吗?
      工伤是一个令人谈之色变的事,而遭遇工伤复发的职工更是不幸运,我们知道,一般的工伤即使受伤,也会有停职留薪的待遇,但是工伤复发的状况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工伤认定为结束后,工伤员工就会回到企业进行工作,但是如果该员工在原岗位又因为原来工伤而受伤,就属于工伤复发,工伤复发的鉴定比较严格。...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的装修,有品位的装修,可以说能从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美观性和整体价值。所以说装修工程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严格上来说都是有着比较专业的鉴定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


·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在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就作出了明确的表示,不同的工资模式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对于绩效工资来说,其与普通的工伤待遇有所差别。关于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该问题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答与分析。 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 第三十三...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