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离婚行不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异地离婚行不行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二、在异地怎样办理离婚
1、协议离婚的话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双方出于自愿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只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2、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说离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诉讼途径离婚根据你的情况确定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过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这里的要求上还有一些差异。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就不允许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换言之,在异地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


·农村宅基地闲置几年归集体?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如果闲置超过两年,很有可能将会被集体收回,用以发放给其他更有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迁出...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荒地被开发的价值是不大的,而且任何投资者的心态都是希望通过开发相关项目以后尽快的回收本金并且盈利,可很明显的相比使用一般的土地,开发农村的荒地这前期需要耽误的时间就非常多了,投资成本也会加大。但是有人针对荒地开发所考虑的一个问题却是,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在我国是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因此,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农民也是给予定的补偿的。因此,您想知道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拥有房屋之后,需要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一、根据我...


·陕西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国家对征地都会有补偿的,但是不会是您申请多少就能得到多少,还是需要一定的标准的,这种标准在各地也是不同的,您知道佛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相关的文件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一、佛山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2023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出...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