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以上就是对于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补偿标准的介绍,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需要对于房屋进行补偿,还需要对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等进行补偿。而且,不少地方,在拆迁的过程中,还会对于积极支持拆迁的人做出一定的奖励。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赶快来...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因为发展经济、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占用土地的情况,虽然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居民只是享有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都会予以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2、房屋年久失修长期闲置或者坍塌的; 3、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只有父母过世之后,城镇户口的子女才能...


·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生产形式,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改革的同时也带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些问题。今天,将从家庭联产...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出让,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企业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还得缴纳一笔土地使用转换金。如果企业拿到的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则可能免收这笔费用。那么,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故而在我国,各地的经济不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该标准进行制定的。政府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从事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