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其实就不算做违约。下面我们就带着您深入了解一下吧!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将构成违约,有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表现,不构成违约。拒绝履行和解除合同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英国法中经常使用rescinding一词,它既包括了拒绝履行,也包括了解除的含义。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11条、第48条区分了买受人所享有的拒绝收货的权利以及出卖人所享有的因买受人不支付价款而要求合同终止(rescinding)的权利。但该法认为拒绝收货的权利只是终止(rescinding)的特定形式。美国《统一商法典》区分了解除(termination)、取消(concellation)、拒绝(rejection)、撤回(revocation of acceptance)。在实践中,拒绝履行与合解除也具有不同的含义。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严格的区别,但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9条、第10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中都有拒绝收货的规定。我认为,由于一方交付的产品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收货的,并不因此必然使合同解除。首先,在拒绝收货后,违约方可以通过一定的实际履行行为,使履行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这样合同就可以继续得到遵守。其次,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拒付货款时,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实际上是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行使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在行使该抗辩权时,合同关系仍然存在。第三,在某些合同中,仅仅是部分不合格,可以就该部分货物拒绝收货而接受合格的货物,这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存在。所以我认为,合同解除与拒绝履行是不同的,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有法定的解除权。只要他没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仍然不发生合同解除的后果。上文则是关于“拒绝履行,解除合同”两个名词的区分和解释,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同时其中包含的责任也不同,需要我们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多加注意区分。如果一方不想履行合同了,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解除合同,这也是一种方法。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如何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


·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都知道在入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赔偿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如果是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下面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一、合同到期没有...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


·2023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
      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在涉及交易等正式事件之前,都需要签署有效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特意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定义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一、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什么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什么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下列两种: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1、当事人双方...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