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提前商量好了的。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要是违约的数额比实际的损失要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数额;要是违约的数额远远的大于了实际的损失,那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相应的数额。违约的数额要以低于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这一项约定的,那么违约的数额就要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对于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进行赔偿,或者说怎样去追究责任呢,我们大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具体了解:一、赔偿责任如何追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公司出现有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刻意地逃避公司的一些相关债务,由此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后果的,就要对公司的所有债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说,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掌握了证据,证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权利和地位,刻意逃避公司债务的,例如,司空见惯的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职权逃避债务或者责任等,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向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索取相应的赔偿费。二、在我们国家,加盟合同违约赔偿事件怎样处理1、在我们国家,如果在合同履行这段时间里,双方当事人如果产生了纠纷,最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法就是,终止履行合同。但是如果纠纷比较小,双方商量可以解决的,合同就会继续履行。2、如果终止了合同,那么,一方当事人就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里规定好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下去,那么合同里的违约条款也应当重新商量,合同也需要重新签订。3、不一样的纠纷,面对的问题不一样,实际的解决方法也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有合同规定的首先要按合同上的来。一般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有写清楚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重要地点,来方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2、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地点,就应该以被告所在地作为合同的一个履行地。然后,再把合同里面的履行地址规定成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随便选来规定。如果有例外的情况是不算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地址一般都要以最能够体现出合同的特色的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如若出现合同里涉及到的内容和合同名字不一样的时候,要先确定合同的性质,也就是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来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地址;如若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问题都没办法看出合同的性质,因而确定不了合同的性质时,就要结合合同的名字和合同里面的相关内容来综合考虑了,要是综合考虑结果是一致的话,那我们就能够用合同名字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了,进一步的就能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了。



·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吗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除法律规定的需要备案的合同除外,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从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理由,无故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一些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法律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 1.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 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 3....


·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商品交易这样的事情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普通公民可能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不会签订具体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商家给消费者一个小票,凭借小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些大型的商品交易买卖的话,就必须签订合同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可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合同到期不续签,对劳动合同来说即是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此时员工继续上班的,等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此时应...


·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信息、基本案情、...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罪中,主犯的认定您或许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件都是共同犯罪。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的从犯应该怎么认定量刑呢?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合同诈骗30万判多少年 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30万判多少年 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是行为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采取虚假手段来欺瞒对方,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现实中,根据诈骗的数额不同,具体的处罚也不一样。那么合同诈骗30万判多少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