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有增值额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将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计税成本与企业全部的经济业务一起进行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名下有土地不用的,可以将其转让出去,转让土地会产生一笔收入,这个算入企业总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执行的税率,企业应纳税额乘以25%就可以算出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如果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在税收上还有优惠政策。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关乎自己利益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尤其是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比如说在征收土地,这个过程当中会涉及到政府发放补偿款项。补偿款项的发放,有着明确的标准,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花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花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双方的违约责任,然后写清楚协议生效的时间和遇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了,尾部仍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地,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能弄虚作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国家会根据情况进行征地。无论在什么地区征地,当地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款标准是不同的,另外还有附属物补偿、补助费补偿。具体情况由我来向您介绍一下。一、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很多的税是须要公民缴纳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缴税,那么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呢?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其它的土地时一并转让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销售的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国家为了规范土地的管理,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收归国有。但是国家为了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将土地使用权发放给人民。人民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不过,国家并不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一直发放给人民。国家会对人民土地使用权进行年限规定。那么,法律规定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