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吗?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疫情期间已经复工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在家里进行工作的话,那么如果是用单位所承认的,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力应当也正常的支付工资,比如说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对于疫情进行防控就需要在家办公,也需要正常的进行工资支付。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往往一方面抗辩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抗辩称即使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话,劳动关系也不可恢复。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可恢复,对此,在实践中颇有争议。根据笔者的经验,实践中用...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企业用工情况的时候,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现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给予立案处理。那么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流程是什么?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短文和您做个简单分享。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工...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久最好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发放,但是有些单位却不遵守约定,而总是在拖欠员工的工资,那和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其实法律是没有规定要如何发放工资,这都是用人单位来决定的,但是只要超过了拿工资的时间,那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那下面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