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时,有时一下子拿不出全额的房款。这是我们就要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再贷款的过程中需要些房屋的证件来进行抵押,这是房屋的他项权证就起到了作用了。下面我们就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双方带着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去房管局申请就可以了,一般三个工作日可以办出。一、房屋他项权证简介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也就是说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时候,上面都会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就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了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是团体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都是指的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所持有,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选择按揭贷款购买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就会有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载明了他项权利人和权利种类、权利范围、权利价值、权利存续期间、注销日期等等,并且还会在他乡权证书上也注明这些内容。二、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三、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你的资料没有错误之后,就会出具一份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清楚,并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如果审批没有被通过,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3、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类证件的办理说明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是经过我国的土地和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后建设的房屋。我们国家在这类事件上房款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以此来平衡社会上的房屋关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间是有一个严格的法定要求的,一般来说,雇佣关系中的员工每日的工作制度都是实行8小时工作制,当然,在有需求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加班,而针对这种加班,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 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欠薪的国家政策是什么?1、建筑行业实行实名制。建筑行业将全面实行实名制,取消农民工工资发放中间环节,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2、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将逐步实行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上岗必须持证。同时完善上岗考勤制度,落实上下班时间,每月月底...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有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重大责任。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提出的。 第二章 建设单...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怎么算法?
      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怎么算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时间计算应当是根据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来进行计算的。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劳动合同期限的第一日...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一、定期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要协商规定劳动的待遇、工作内容等,还要确定本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对应的,那么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几年? 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几年? 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