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只是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自行协商,然后记载于劳动合同之中。在接触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开掘接触证明,拉倒者在寻找新工作时,需要提交证明。



·写辞职信
      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很多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和平和温和的方式,当劳动者选择用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就是正式的解除合同,还需要签署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


·劳务输出公司注册条件
      劳务输出公司其实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劳务派遣的现象越来越多,劳务派遣关系日益壮大,很多人发现这一市场的前景,就准备创立劳务输出公司,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输出公司注册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输出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没有权利,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而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政府肯定是...


·实践中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很多人认为单位必然会予以补偿而不去做工伤鉴定,这样等过了一定的时间,单位不予以赔偿,受伤职工可能面临索赔无门的情形,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形,最好先了解下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