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简单的说明: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退休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由于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据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对退休后的待遇补偿问题进行界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在相关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合法合理的要求赔偿。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施...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对于建筑工人是一定需要一份保险的,所以一般的都会由建筑工地的承包人为所有的工人团体集体购买保险,也即是建筑工程保险,简称为建工险。里面包含许多的保险内容,那么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多种情况,有可能是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遇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期限到期时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中有些事情也会赶得比较凑巧,刚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期限到期了,那么这个时候有的公司为了减轻女职工孕期的负担,索性铤而走险直接辞退女职工,严重损害女职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